灌漿料應從一側灌入,直至另一側溢出為止,以利于排出設備機座與混凝土基礎之間的空氣,使灌漿充實,不得從四側同時進行灌漿。
1.灌漿料應從一側灌入,直至另一側溢出為止,以利于排出設備機座與混凝土基礎之間的空氣,使灌漿充實,不得從四側同時進行灌漿。
2.灌漿開始后,必需連續進行,不能間斷,并應盡可能縮短灌漿時間。
3.較長設備或軌道基礎的灌漿,應采用分段施工。每段長度以7m為宜。
4.灌漿過程中如發現外表有泌水現象,可布撒少量CGM干料,吸干水份。
5.灌漿施工過程中直至脫模前,應防止灌漿層受到振動和碰撞,以免損壞未結硬的灌漿層。
6.板與設備底座的水平距離應控制在100mm左右,以利于灌漿施工。
7.灌漿中如呈現跑漿現象,應及時處理。
8.二次灌漿時,應從一側或相鄰的兩側多點進行灌漿,直至從另一側溢出為止,以利于灌漿過程中的排氣。不得從四側同時進行灌漿。
9.灌漿開始后,必需連續進行,不能間斷。并盡可能縮短灌漿時間。
10.灌漿過程中嚴禁振搗。必要時可用灌漿助推器沿灌漿層底部推動灌漿料,嚴禁從灌漿層中、上部推動,以確保灌漿層的勻質性。
11.灌漿過程中如發現外表有泌水現象,可布撒少量CGM干料,吸干水份。
12.設備基礎灌漿完畢后,應在灌漿后3-6h沿設備邊緣向外切45度斜角以防止自由端產生裂縫 如無法進行切邊處理,應在灌漿后3-6h后用抹刀將灌 漿層表面壓光。
13.每次灌漿料厚度不宜超越100mm
14.當設備基礎灌漿量較大時,豆石加固型灌漿料的攪拌應采用機械攪拌方式,以保證灌漿施工。
15.對灌漿層厚度大于1000mm大體積的設備基礎灌漿時,可在攪拌灌漿料時按總量比11加入0.5mm石子,但需經試驗確定其可灌性是否能達到要求。
16.設備基礎灌漿完畢后,要剔除的局部應在灌漿層終凝前進行處理。
17.灌漿施工過程中直至脫模前,應防止灌漿層受到振動和碰撞,以免損壞未結硬的灌漿層。
18.板與設備底座的水平距離應控制在100mm左右,以利于灌漿施工。
19.灌漿中如呈現跑漿現象,應及時處理。